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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侦探公司:因分居离婚要满足哪些条件?

发布日期:2023-10-21浏览次数:342
因分居离婚要满足哪些条件? 分居是一些夫妻因为感情上或者生活上的矛盾需要分开冷静处理的一种行为。在法律上分居达到一定的条件是可以作为法定离婚理由的。因分居离婚要满足哪些条件呢?下面,诉宁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关于因分居离婚要满足的条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或一方在外面打工无法同居的。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还有的情况是,夫妻感情尚好,但由于某种原因自愿实行分居。这种情况,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条件。  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二、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不能累计)  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  其次,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三、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  对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简单的理解为分开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条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别居住。但是,这种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他们可以利用种种办法,来满足夫妻之间的相互需要。所以,作为法定应准予离婚的夫妻分居的实质,在于绍兴调查取证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并持续长达两年。  四、“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  我国《婚姻法》虽然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规定为法定的可以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诉讼的灵魂是证据,法庭认定必须要靠证据的支持。  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为绍兴外遇调查取证大家整理的关于因分居离婚要满足哪些条件的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分居离婚的法律知识,可以在诉宁网网站上咨询专业的律师。(责任编辑:范小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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