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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共有房产怎么处理

发布日期:2023-06-30浏览次数:447
离婚共有房产怎绍兴婚姻调查么处理 在生活中,由于人们婚恋观念的进步离婚率越来越高,离婚一般涉及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婚内财产的分割。那么离婚共有房产怎么处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诉宁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离婚共有房产怎么处理  (一)折价分割。实际中许多房屋是不宜进行实际分割居住的,从考虑房屋的使用效能和方便生活出发,可对这类房屋进行折价分割。  (二)实际分割。私有房屋可进行实际分割的,例如房屋不在一处,或者虽在一处但可分门别户的,应首先考虑分割产权。分割时一般采取平均分割原则。  二、房产抵押贷款能贷多久  房产抵押贷款一般年限最高可贷款30年。房产抵押贷款,抵押房产用于企绍兴私家调查业经营,需准备资料: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流水、大额资产证明等;本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公司章程、近1-3年公司财务报表、企业银行流水、企业经营或融资用途证明资料。  三、离婚时夫妻共有房产如何分割  (一)对产权完全私有的房屋离婚时的分割  1、实际分割  私有房屋可进行实际分割的,例如房屋不在一处,或者虽在一处但可分门别户的,应首先考虑分割产权。分割时一般采取平均分割原则,但如果一方没有生活来源或有其他困难,如患有严重疾病,可适当予以多分;有子女的,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多分。如果不能平均分割的,例如面积不相等,结构不一样,新旧不同,在考虑双方都能取得房屋居住的前提下,可采取折旧补偿、作价补偿等方法进行分割。  2、折价分割  实际中许多房屋是不宜进行实际分割居住的,从考虑房屋的使用效能和方便生活出发,可对这类房屋进行折价分割。获得房屋产权的一方给另一方补偿,补偿价款的数额要考虑房屋的现状估算价,一般由双方协商或采取双方竞价的方式确定。  (二)对产权部分私有房屋离婚时的分割  对产权部分私有的房屋离婚时的分割应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优惠售房单位职工享有房屋产权  一般来说,单位优惠售房的对象仅限于本单位职工,房屋产权登记人为本单位职工。夫妻双方不在同一单位的,离婚时优惠售房单位一般不允许非本单位职工一方享有优惠房产权。  因此,除非优惠售房单位同意,一般将房屋产权确定给该单位职工享有,由获得产权方给予对方相应补偿。  2、现实房价应高于购房价  基于优惠房屋的优惠性,购买价远远低于实际价。如果以原购房价作价补偿进行分割,对于未获得产权一方来说显失公平。  总而言之,离婚的时候是需要分割婚内的共同财产的,房产的归属可以通过双方协商决定。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离婚共有房产怎么处理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诉宁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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