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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私家侦探:双方婚前共同买房离婚怎么分

发布日期:2023-06-30浏览次数:406
双方婚前共同买房离婚怎么分 当一段婚姻走到了尽头的时候,就讲会面临着各种分割财产上面的问题,假如男女双方在婚前买了房子之后,因婚姻不美满导致婚姻破裂的情况下,婚后房子怎么分割的问题,那么以下诉宁网小编为您找到关于双方婚前共同买房离婚怎么分的相关信息。  一、婚前共同买房离婚时怎么分  如果是贷款房:  1、物权法规定,抵押物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故而,在实务中,只要银行没有同意,那么很多法院都不会立即分割,而是判决在还完贷款后分割。  2、这样的处理有问题,一方面,物权法的上述规定只适用于因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不适用于因事实行为的物权变动,离婚判决分割财产是事实行为,不适用上述规定。  3、另外,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也规定了,婚前以一方名义买房并支付首付款,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用共同财产偿债的,一般判给该方,由该方向对方支付补偿,剩余贷款是该方的个人债务。这样的规定,明显允许按揭款未还完的情况下,对房屋可以进行分割。  4、上述悲惨状况的出现,主要是因为,当事人不懂法律,也没有请专业人员帮助,以至于没有能向法院提出有利于己的合法主张,当然,某些个别的法官业务素质不高,也可能是一个原因。  如果婚前还完全部贷款或全资:  1、婚前共同买房,只要登记为你们二人的名字,肯定还是你们两人的财产  2、婚前买房会登记份额,按份额分割即可  3、如果婚前共同出资,以一个人名义买房,由于是婚前取得的财产,属于登记人的人的个人财产,只不过你的出资,会予以返还  如果婚后还完全部贷款或全资:  1、登记为两个人的,就是共同财产,按照照顾女方小孩,过错方不分少分的原则分  2、登记为一个人名字的,如果是该方婚前支付首付款,那么一般判给他,剩余债务他还,他给另一方补偿  3、登记为一个人名字的,如果该方婚前与他方共同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按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分割  4、登记为一个人名字的,如果婚后买房,则是共同财产  二、婚前共同买房,房屋产权归谁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确定不动产的所有权归属要看不动产登记簿上是谁的名字,除非发生登记错误的情况,记载于登记簿上的权利人推定为房屋所有人,即无论其是否是真正的产权人均首先推定其为真正的产权人,这是基于不动产物权登记所具有的公示公信效力,是基于保护交易安全、交易秩序及交易效率的需要。婚姻法解释三同样依照物权法的规定,即产权证上是谁的名字,房屋即归谁所有。即使结婚后房屋的所有权也不会发生任何变化,除非进行变更登记。  三、婚前共同买房,分手后怎么分割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结婚前和结婚后房子的归属并不发生变化,因而在结婚后对房子进行分配和在结婚前对房子的分配,基于房子归属没有发生变化,分配的方法是一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绍兴侦探取证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这里可以区分两种情况:  1、 房屋产权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假如此时房产证上的人有出资的话,则依照婚  姻法解释三的规定,双方先进行协议,假如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则房子的所有权归房产登记一方,还没有还清的贷款也由登记一方归还,对于另一方已经为该房产支付的费用要进行返还,而对于房屋的增值部分则由房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给予补偿。假如没有出资,则房屋所有权仍归房屋登记一方所有,房屋产权证上有两个人的名字。假如此时房屋登记一方并没有出资,则房屋仍归登记一方所有,但是要返还对方已为房屋所付金额并对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2、房屋产权证上有两个人的名字,此时不能依谁出得多或者谁出得少来判断房屋的归属,只有双方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将房屋进行拍卖、变卖,将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按个自己对房屋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此时没有出资,仅仅在产权证上有名字的人所得的分配理论上为零,但是也应根据对房屋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一方的生活所需适当分配。  四、婚前财产分割的依据  在我国早期的婚姻法等相应法规中,对婚前财产作了规定,默认结婚后所有财产为双方公共财产。但经修改的婚姻法中规定婚前财产属夫妻之一方所有,相关规定如下: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引者注:此处十七、十八条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多数情况属共有,婚前财产及其它一些符合条件的属一方所有)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在理解婚前财产时应注意如下方面: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  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93年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司法解释规定婚前财产只要经夫妻共同使用、经营、管理并经过一定期限就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不符合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原理,也不符合所有权取得的理论,而且有超越司法解释权限之嫌。修正后的婚姻法?有采纳这一司法实践中的做法,第18条第1项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前一司法解释与新的司法解释相抵触,因而应以新的司法解释为准。  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以上的信息提供了双方婚前共同买房离婚怎么分的情况,那么对于离婚后房子的分割情况也有详细说明,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通过登录我们的诉宁网网站上咨询,里面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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