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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调查公司:夫妻债务的清偿原则是怎样

发布日期:2023-12-04浏览次数:112
夫妻债务的清偿原则是怎样 在夫妻的生产生活过程当中,难免会产绍兴外遇调查取证生一定的夫妻债务,要对夫妻债务进行清偿的话需要遵守相关原则。所以下面是诉宁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夫妻债务的清偿原则是怎样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诉宁网。  一、夫妻债务的清偿原则是怎样  1、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原则。  《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共同债务共同清偿,还规定了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由此,夫妻共同债务,双方也有平等的清偿权,在与债权人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可由夫妻双方约定各自的责任和清偿日期,也可约定由其中一人全部清偿,而后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清偿一方向另一方追讨。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当事人为逃避债务,采取假离婚的手段,双方协议财产归一方,债务归另一方,当债权人要求偿还时,另一方则以财产归一方,不应由其偿还为由拒绝给付,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  在审判实践中,为了防止上述情况的发生,不给逃避债务的当事人以可乘之机,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时,把夫妻共同财产与共同债务视为一个整体,不可分割,将二者联系起来进行考虑,如果财产判归一方,那么债务也就应由一方负担,即使其无财产清偿,至少这一方分得的共同财产可折抵偿还共同债务。  2、协商一致的原则。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双方应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解决,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担。如果协商不成,可向人民院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决定。  3、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  离婚时(后),男女双方对原夫妻共同债务各应负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当债权人主张权利时,原夫妻双方都不能以离婚时双方达成的债务分担协议或者法院判决的承担比例拒绝对债务的牵连责任。当一方清偿全部债务后,即享有向对方的追债权。这样可保证债权人利益的全部实现。适用连带责任处理夫妻共同债务。  4、坚持男女平等与保护妇女利益相结合、考虑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能力的原则。  男女平等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在财产关系中表现为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管理、经营、使用的权利,分割财产时有平等分割的权利,对共同债务有平等清偿的义务。但平等清偿并非平均分担,还应考虑到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能力,向妇女或经济来源困难的一方倾斜。  二、夫妻债务的范围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三、夫妻债务的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  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夫妻债务的清偿原则是怎样的全部内容。如果不按照相关的原则进行清偿的话,和很容易产生此方面的纠纷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诉宁网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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