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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调查取证: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_1

发布日期:2023-07-18浏览次数:175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无效婚姻与可绍兴市侦探公司撤销婚姻的区别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推荐阅读:  无效婚姻如何解除  无效婚姻的法律常识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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